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萍乡市湘东区某陶瓷厂与林某系合作关系,且有业务往来,由该陶瓷厂向林某供应陶瓷材料。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萍乡市湘东区某陶瓷厂向林某出具对账单,由林某确认收到的陶瓷材料价值8万元。林某在萍乡市湘东区某陶瓷厂出具对账单后并未支付上述货款,该陶瓷厂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林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故该陶瓷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林某的银行存款,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林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其线索。
2018年11月,该案的执行法官通过萍乡市湘东区某陶瓷厂提供的线索,获知林某在家里,于是立即组织执行精兵强将,准备对被执行人林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到达被执行人林某家中,立即上前将其控制。
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被执行人林某主动提出要与申请执行人萍乡市湘东区某陶瓷厂联系,后经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萍乡市湘东区某陶瓷厂同意被执行人林某如能在当天履行偿还7万元货款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萍乡市湘东区某陶瓷厂将自愿放弃剩余货款1万元,被执行人林某立马打电话向亲友借钱转帐至法院账户上7万元。
执行法官为该民营企业护航追回了货款,挽回了损失。故此,该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