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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与人性化执行并重 获双方当事人点赞

发布时间:2018-11-23 10:00:31


    11月21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向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表示深深的感谢。

    2016年刘某驾驶摩托车撞伤毛某,毛某住院治疗花费58000余元,法院判决刘某应赔偿毛某各项经济损失12.3万元。执行中,刘某外出打工难觅踪影,除扣划到其存款4000元外,经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毛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家庭经济极为困难,毛某家人先后两次与刘某家人发生冲突。2016年8月,执行法官接毛某线报,将被执行人刘某成功拘传。因刘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刘某拘留十五日。拘留到期后,刘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且扬言因之前双方发生冲突,就算有钱也不支付,法院遂以拒不申报财产决定再次拘留刘某十五日。连续被拘留,终于使刘某意识到错误,主动向承办法官请求与毛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赔偿毛某100000元,款项由刘某分四个季度支付,每季度最后一周支付25000元,余款和其它权利毛某自愿放弃。和解协议签订后,刘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三期75000元赔偿款。

    2018年7月3日,毛某打来电话,诉说刘某最后一期25000元赔偿款未按期支付,要申请恢复判决书的执行。执行法官立马驱车前往刘某家中详细了解情况。原来,刘某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一直在工地上辛勤工作。5月中旬的一天,刘某不慎在工地摔伤,导致右腿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9000余元。刘某一再表示不是故意拖延赔偿,实在是意外事故导致无法按期支付,并央求执行法官无论如何不要恢复判决书的执行。

    鉴于刘某之前三期全部依照约定支付了赔偿款,最后一期未如期支付事出有因,执行法官认为如果简单依照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恢复判决书的执行实属不妥。于是,经执行法官多次与毛某及其家人沟通,终于做通毛某的思想工作,毛某表示不再要求恢复判决书的执行,同意刘某在腿伤痊愈后三个月内再支付最后一期赔偿款。

    11月18日,毛某在收到最后一期赔偿款后,对执行法官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认可,而被执行人刘某也为法院的人性化执行表示感谢,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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