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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非法转移铲车 法院执行强制扣押

发布时间:2018-11-23 10:01:45


    11月16日,根据申请人广西大新某龙湖锰品有限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4名执行干警和9名法警前往大新县某锰品有限公司厂区,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许某占有的一台柳工牌ZL30和一台柳工牌ZL50铲车。

    许某是大新县下雷镇人,此前,许某向吴某借款435.4万元,并以其在大新某龙湖锰品有限公司的49%股权作为担保抵押给吴某。许某逾期不还,被吴某诉至了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许某未按照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吴某向大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吴某发现许某未经准许私自将该公司占有的一台柳工牌ZL30和柳工牌ZL50铲车转移到硕龙镇某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吴某的利益也因此受到损害。今年11月14日,大新县某锰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向大新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该2辆铲车采取保全措施。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11月16日,大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便驱车前往两辆铲车所在地送达相关保全的法律文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制作了保全笔录,依法告知被申请人上述车辆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并交于被申请人保管,同时将两台铲车从硕龙镇某矿业有限公司厂区驾驶至大新县某锰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停放,并在车辆上贴上法院封条。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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