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巧用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江西某工程公司因承建项目工程,与萍乡某建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后萍乡某建材公司按约定为供应混凝土,但该江西某工程公司逾期不付款。萍乡某建材公司将江西某工程公司起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江西某工程公司于2018年4月前偿还货款64万元。但江西某工程公司并未履行偿还货款义务,萍乡某建材公司遂向安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向被执行人江西某工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被执行人仍然不予理睬。执行法官启动财产调查程序,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没有任何进展。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江西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某的思想教育工作,贺某先是避而不见,后又以各种借口推脱。
后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江西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某女儿即将在英国举办婚礼。执行法官想到法定代表人贺某很有可能出境前往英国参加婚礼,故将贺某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为由通知公安机关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限制出境措施采取后,贺某不得不主动找申请执行人萍乡某建材公司协商。被执行人江西某工程公司向申请人一次付清了所有货款,还主动承担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