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远赴深圳宝安区对该院受理的一起诉讼保全案件中的涉案公司的银行账户和设备采取保全措施,保全完毕后却有“意外收获”,被执行人主动付清了拖欠已久货款743284元。
11月14日,执行局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诉中保全案件,申请人是铜陵某铜业公司,其要求冻结深圳某电子公司银行账户679182.8元,同时要求对深圳某电子公司价值71315元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了“体检”,发现银行账户中有40余万元,立刻根据执行裁定书予以冻结,并决定带领工作人员远赴深圳对机器设备进行保全。到了深圳,执行法官不顾舟车劳顿,立刻赶往深圳某电子公司所在宝安区的工厂,准备查封设备。到达工厂后,执行法官先是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执行内容予以告知,并希望得到配合。法定代表人在得知自己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对远道而来的法官并不“排斥”,并将拖欠货款的原因一一告知,他说现在生意不好做,下游企业拖欠他的资金不能回笼,造成公司现在经营困难,才拖欠这么多货款未付,但是设备一旦被法院查封,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其明法释理,明确执行不能讨价还价。迫于威慑,深圳某电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出从私人账户中转出50万元,另外从公司流动资金中转出243284元,共计743284元用于归还拖欠的铜陵某铜业公司的货款,请求法院解除对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最终,铜陵某铜业公司与深圳某电子公司现场达成和解,743284元货款现场转账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