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77万余元的监理费,我公司从2016年追讨到2018年,上个月铜陵中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对监理费不再有异议,但就是不付,多亏了铜官区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十几天的时间就让我领到了执行款。”安徽省铜陵某监理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2018年8月,铜陵某监理公司将拒不支付监理费用的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耿城镇某行政机关告上法庭,经过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耿城镇某行政机关向铜陵某监理公司支付监理费770234.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铜陵某监理公司依然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监理费,于是向铜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铜陵某监理公司在10月25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11月9日执行案款836625.55元就全部到账(含逾期付款利息),只用十五天的时间破解了该起涉党政机关执行难案。其实,刚接到该起执行案件时,法官还是有畏难情绪的,因为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执行方式、方法都需要斟酌。执行法官将案情梳理清楚后,决定先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邮寄送达给被执行人。但执行材料送达后,音讯全无,法官决定再将限制消费令邮寄送达给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仅如此,执行法官还驱车前往该行政机关,向其释法明理,将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法院将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一一介绍,后该行政机关决定将付款事宜上会讨论。最终,该行政机关主动缴纳执行款836625.55元(含逾期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