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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执结一起十几年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27 11:05:21


    11月21日,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17年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化解了十余载的恩怨,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01年5月19日,王某驾驶一辆由葛某购买的皖Q牌照红色夏利车由和县开往合肥。当晚20时40分,该车行至含山二环路S105线88km+300m处,王某开车超同方向停在路上的正三轮摩托车时,违反交通规则,从右侧超车,将站在路边的曹某、司某夫妇撞倒。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某被撞成重伤,并构成五级伤残,用去医疗费26788.20元。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该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在和县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王某赔偿司某损害费用和曹某死亡补偿费用共计6万元;葛某赔偿司某损害费用和曹某死亡补偿费用共计4万元。

    因葛某尚有17800元赔偿款始终未兑现,该案于2002年8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阶段,由于找不到人也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听闻江淮风暴攻势猛烈,我这次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恢复执行。”时隔16年后,2018年11月2日,申请人司某来到和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次执行,由于手段更丰富,方式更灵活,执行干警通过高强度找人和高频度财产查控,迅速将被执行人葛某揪出,传唤至法院。葛某当年只有19岁,再见已是近40的人了,葛某对当年年少无知犯下的错误表示忏悔,并表示不会再逃避了。申请执行人看到葛某态度诚恳,终于解开了多年的心结,当即表示放弃迟延履行金。

    11月21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葛某拖欠司某的17800元赔偿款,于当日支付5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给付7800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给付5000元。至此这件尘封了17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在该院执行局雷霆之势的执行措施下,经过短短的20天,得以圆满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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