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移送的首例法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案,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短短的十日内,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即投案自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某集团公司为大型集团公司。2014至2015年间向金溪某材料公司购买金属材料,共计结欠货款30万元未付,金溪某材料公司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浙江某集团公司应支付货款30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该集团公司未履行,金溪某材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在被法院依法划拨账户存款11万余元后,该集团公司通过另设其它账户的方式转移财产。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账户在2016年7月至9月短短的三个月之间,上万元的交易就有155笔近1700万元的进出账交易明细,存在严重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将该集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程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予以立案侦查并进行了网上通缉。被执行人浙江某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程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的第十日,即自行到其所在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某材料公司履行了义务。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结,面对浙江某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程某,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