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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8 14:19:03


  为健全法院外部监督机制,扩大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提升民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按照《关于加强监督员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市中院及10个基层法院各选任10名,共计110名。 

  二、选任范围 按照候选人所属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在大庆市五区四县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选任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及基层群众、案件当事人代表中选任。

  三、选任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热爱监督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履职,敢于监督,有能力且善于发现问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5.其他不适合担任监督员的。 

  四、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员享有的权利:

   1.监督法院及干警执法办案情况;

   2.监督法院及干警服务保障大局情况; 

   3.监督干警纪律作风、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等情况;

   4.监督法院党建工作情况;

   5.监督法院领导决策、制度规矩、司法建议等情况。 

  (二)监督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 

   2.学习、掌握与履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职业行为规范;

   3.保守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4.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当好法院工作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

  五、履职方式 

  (一)应邀参加大庆两级法院相关工作会议; 

  (二)参加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监督员专门会议; 

  (三)旁听依法公开审判案件的庭审活动; 

  (四)应邀参加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专项检查活动; 

  (五)反映或转递民众对法院及干警的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材料; 

  (六)听取和了解所提意见、建议和举报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七)其他合法有效的监督方式。 

  六、选任程序 监督员选任工作由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1月26日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7日,上午8:40至11:20,下午1:40至16:50(周末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申请人单位所在地或家庭住址地的中级或基层法院。

    3.报名方式及需提交材料。现场报名,且每人只限申报一个法院的监督员。申请人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下载《监督员个人申请表》或《监督员组织推荐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后一式两份打印,分别签字盖章,同时,电子版请发送到指定邮箱zyfy1201@163.com;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分别对本院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本院拟选任人选建议,报市中院政治部进行复审。 

  (四)党组审议 复审无异议,提请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选任人选。 

  (五)公示 对拟选任人选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书》。

  七、相关事项 1.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监督员履行职责不受其所属地域的限制。 3.监督员因履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核报。 报名咨询电话:0459-8242307 0459-8242312 

附件:1.监督员个人申请表.xls  /upload/file/20181128/20181128142152_56990.xls

    2.监督员组织推荐表.xls  /upload/file/20181128/20181128142044_90361.xls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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