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执行信息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皂角树买卖起争执 一男子致人重伤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8-11-29 09:39:00


    事先谈好的成交价格,只因树根部的土包有破损,买卖双方协商未果便持锄头将人打成重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与王某合伙将一棵位于下埠镇潭塘村地界的活皂角树挖出准备以3800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黄某等人,黄某等人以该树根部的土包破损不予购买,双方也未就树木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吸毒后的杨某非常愤怒,手持锄头将黄某的腰部和彭某的肩胛骨打伤,致黄某脾脏破裂。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黄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案发后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