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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城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11-30 09:06:54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在3名人大代表的现场监督下,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执行干警将清理干净的土地交回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家人当场表示不再影响申请执行人使用该地块。

    汤国(化名)与汤林(化名)、汤海(化名)均系柳城县东泉镇螺田村民委螺田屯村民。汤国的土地与汤林、汤海两父子的房屋相邻。为便于管理,汤国于2013年8月用水泥砖把位于螺田屯村背三岔路口南侧的“自留地”围起来(围墙长40米,高1.5米,呈“L”形状)。汤林父子以该土地权系其所有,共同将汤国所砌围墙推倒,并将墙砖敲碎作为其铺设地坪原料。该争议地块经柳城县人民政府以柳城政发【2015】16号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确权至汤国名下,土地四至为:东从汤林与汤文房屋之间小路向北到樟树脚13.47米;西从汤生屋边进出村小路边15.51米;北为公路边樟树脚18.26米,面积为276.176平方米。汤林父子对柳城县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在申请行政复议未如愿后,接着起诉至两级法院,但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维持柳城政府处理决定。

    汤林父子视政府处理决定而不见,将火砖、沙子、碎石、树兜等杂物堆放在汤国的土地上,还在地面上搭建钢架棚。该排除妨害纠纷案经柳城法院审理,判决汤林、汤海十日内拆除非法搭建物及清除堆放在汤国自留地上的杂物。因汤林父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汤国向柳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汤林一家三口对待执行法官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公告和执行问话时,不仅对法律文书断章取义拒绝签收,还拿出镰刀、稻杆叉挥舞不让执行人员靠近,态度十分嚣张。

    经调查,汤林系广西拳师,长期在柳州卖草药,其喜欢炸鱼且会制作炸药,曾多次扬言以炸药威胁。汤林与妻赖玉(化名)、儿子汤海,均抱有对社会不满态度,情绪容易激动。该案的执行标的位于东泉镇某公路边,容易引起群众聚集围观。在案件审理阶段,汤海曾将法律文书扔出屋外,被办案法官带走,其母赖玉竟钻入警车底部,阻挠工作人员离开。

    为执结该起“骨头案”,柳城法院认真分析了案件执行风险,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还制定了强制执行方案上报至柳城县委政法委。在县委政法委统一协调下,柳城法院联动公安、维稳办、县市容局、城管、卫生、土地、东泉政府等部门,组成了90余人的强制执行队伍,共同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凌晨入户,先将被执行人控制带回法院。城管大队按照“两人一岗,五米一哨”在现场四周拉起警戒带维护秩序。工作人员现场割除完钢架棚后,装载机和运输车一起作业,共同将两百平方米内火砖、沙子、碎石、树兜等杂物清除完毕。整个“大行动”在人大代表的现场监督下,历时四个小时完成任务。经做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不拆除被执行人建房屋超占出来的部分建筑物,并签收结案通知书,认领了上述清除干净的土地。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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