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2时整,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在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禁渔区域执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场监督被告人叶某某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邓某放养鱼苗80公斤,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罗柏寒、副庭长吴树兵莅临指导工作。芙蓉法院、芙蓉区检察院、芙蓉区农林水局、芙蓉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以及湖南都市频道、长沙政法频道、新湖南等新闻媒体记者共计40余人参加。
10月16日,芙蓉法院对芙蓉区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叶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叶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判决被告人叶某某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邓某共同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修复责任,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叶某某和邓某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春雷行动”要求,芙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自军亲自担任执行法官,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执行此案。为保证执行效果,刘自军精心部署、妥善安排:与被执行人叶某某和邓某沟通谈话,通过释法析理,让其对应负担的法律责任有更为清楚明白的认识;通过耐心劝解,打消其疑问顾虑,明确表示将服从、配合执行。联系有资质的鱼苗供养单位和专业投放人员,确保鱼苗投放合法有效。邀请区检察院、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等单位派员参与执行,形成执行涉环境保护判决的合力。执行行动于下午3时顺利结束。
此案的执行积极响应了党的十九大打赢“蓝天保卫战”号召,认真贯彻落实了湖南高院“春雷行动”要求,向社会展示了司法机关的环境司法保护职责,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