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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内疯狂作案数十起 一累犯获刑四年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12-17 15:17:17


    接受改造本应痛改前非,不料却恶习难改,一累犯在三月内疯狂盗窃十余起,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4年4月王某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年10月,被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与前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0元。

    2018年3月底至5月初,被告人王某在舒城县境内多次通过破坏门窗、攀爬等方式进入村民住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累计达27964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所盗财物价值数额已得到盗窃数额巨大的百分之五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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