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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编造患癌等谎言向微友索财被判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12-17 15:19:45


    想赚钱却不走正道,女子季某为了不劳而获,隐瞒已婚事实,编造患癌等种种谎言来骗取微友钱财。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人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元月,被害人胡某用手机通过“微信”社交软件与被告人季某加为好友,后在与被告人聊天交往过程中,被告人季某向其隐瞒了已婚事实,谎称其在舒城某广场卖服装,名叫李某,晓天某地人,并编造其经济困难,与男朋友退婚需要钱解决、患乳腺癌在合肥医院、南京总医院治疗需要手术费和路费、给聋哑哥哥买衣服缺钱等事由,让被害人胡某帮忙给其钱,并用微信给被害人发送“南京总医院”等虚假位置,且应被害人要求与被害人视频一次,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害人胡某欲与其发展为“男女朋友”,轻信被告人的谎言,自2017年2月5日至同年3月21日应被告人的要求多次向其微信发红包和转账现金,被告人季某累计骗取被害人胡某人民币17871.08元。2017年4月12日,被害人在被告人手机关机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向舒城县公安局报案,当日舒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同年10月2日,被告人季某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宾馆被舒城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当日被舒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7年10月24日,被告人季某近亲属代为被告人退缴赃款至舒城县公安局,当日舒城县公安局将该款返还给被害人胡某,并获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季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季某经舒城县司法局对其进行社区影响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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