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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影响公司信誉 “老赖”公司忙履行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8-12-17 15:30:07


    近日,一“老赖”公司法定代表人前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了28万元执行款,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执结。

    2016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由甲公司供应氢氧化钾给乙公司,合同中规定了30天内付清欠款。合同到期后,乙公司无故拖欠甲公司货款。甲公司法定发表人黄某多次催讨,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无意支付货款,后黄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欠甲公司的货款及利息28万元一次性付清,调解书送到乙公司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乙公司刚刚通过招商引资,正积极投入新项目的研发,并准备年底投入量产。在得知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联系到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告知如果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法院将把乙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也会影响到乙公司的信誉。

    听到公司生产和信誉将会受到影响,黄某立即联系公司财务将28万元带到法院,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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