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久拖不还 法定代表人被法院“限高”
发布时间:2018-12-17 15:33:18
因公司欠款不还,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再次出行发现无法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后主动联系法院还款。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萍乡市某公司拖欠萍乡某投资公司购销款22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萍乡市某公司支付了10万元,剩余12万余元该公司以没钱为由,一直迟迟没有支付,萍乡某投资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将萍乡市某公司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名下并无银行存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近期,执行法官得到线索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施某频繁乘坐飞机、高铁等前往外地洽谈业务,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
在施某再次出行发现无法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后,赶紧打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询问原因,在执行法官告知其详情后,施某表示会尽快筹钱还款。
近日,在该公司将执行款全部交付到位后,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全部强制措施,该案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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