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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外借身份证惹官司 惧怕黑名单忙履行

发布时间:2018-12-17 15:34:23


    “只要不给我上失信黑名单就行,我愿意主动履行赔偿款”,12月11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向李某桃示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严重后果时,其因惧怕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主动履行,最终案件得以顺利和解。

    2016年9月,某公司驾驶员驾驶的货车与行走的陈某相撞,事故造成陈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交警大队做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不负责。后双方当事人因交通赔付谈不拢,陈某子女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驾驶员出车祸时为某公司职工,此次事故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该公司给付赔偿。另查明该车系李某新用李某桃身份证所买,该车挂靠在某公司名下,车辆归公司使用,实际所有人为李某桃,李某桃应该对该事故承担连带责任。且事故发生时李某新未给该车购买交强险,故法院判决由李某桃和该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连带赔偿原告12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桃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义务,陈某子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为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及时得以实现,执行人员多次与李某桃沟通,敦促其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李某桃始终觉得自己很委屈,屡次表示不是自己购买的车辆,是李某新借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的,且车辆实际使用人也是李某新,具体怎么使用自己也不清楚。现在出事故了自己还要赔偿,这于情说不过去。在听闻李某桃的“委屈”后,执行人员向其耐心劝说,表示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当时李某新借用你身份证买车时你们双方没有留存证据,现在申请人还要承受丧母之痛,换个角度也应当给付赔偿。若继续不履行,法院将会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是失信黑名单等措施。

    在执行人员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下,李某桃与某公司达成协商,表示双方各自履行一半赔偿。同时李某桃表示自己手头目前没有那么多钱款,自己只能现偿还部分赔偿款。后经协商,李某桃先偿还3万元,余下赔偿款会自2019年1月至10月每月偿还申请人3000元,直至还清。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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