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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漠视二审文书效力冻结账户后还款

发布时间:2018-12-17 15:34:53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电话咨询其银行账户被冻结一事,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视二审生效法律文书为一纸空文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赵某与同学唐某因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由赵某偿还唐某5.2万元。该案经过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方式查控并冻结赵某的银行账户余额1万元。正准备联系赵某通知其来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材料时,赵某却向法院打来电话,称其银行账户莫名被冻结,权益被侵犯,对法院冻结其账户的行为提出质疑,强烈要求法院解释。

    后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明,赵某才知道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其律师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同其本人领取文书的效力,其对二审判决置之不理的行为将要承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其账户的行为完全合法。赵某终于改变态度,为自己过激言辞表示道歉,并立即询问执行案款账号,同日即将执行标的款5.2万元及相应执行费汇入了案款账号,一起因漠视二审判决文书效力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立案三天内即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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