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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保险公司主动支付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8-12-17 15:36:29


    近日,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积极做释法明理工作,被执行人最终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一件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6天内得以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7年3月,余某驾驶小车与同向刘某驾驶的货车相撞,余某抢救无效死亡。刘某驾驶的货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经法院判决,财产保险公司需赔偿余某家属即郭某等人40万元。财产保险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郭某等人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财产保险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前往公司进行劝说,告知公司负责人郭某等人家境本就不好,因抢救余某如今人财两失,晚年凄凉。车辆发生事故时即在公司承保有效期内,公司就需担起应尽之责。如若公司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法院将采取拘留、罚款甚至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并为公司留下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届时需受世人道义的谴责,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经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财产保险公司将赔偿金40万元转账到法院指定执行账户,申请人郭某等人现已领取全部赔偿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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