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身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通过对社区居委会释法明理,促使其自动履行所负欠款,顺利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曾某从事铝合金制品加工制造行业,2012年其与当地某居委会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由曾某为居委会在建的办公楼包工包料制作铝合金门窗、栏杆扶手等,工程完工后,该居委会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2.9万元一直未付清,曾某出于对方是“公家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想法,尾款一拖就是多年,待近期前去催款时发现经过基层组织换届,书记主任早已换人,当时的经手人已然调离了原岗,现在的负责人以不清楚事情经过为由拒绝了付款,无奈曾某只能求助司法途径解决。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约上曾某前往居委会,找到现任书记进行沟通,居委会书记态度依旧,认为该笔债务为上届班子所欠,自己没有经手。眼看执行进程即将陷入僵局,法官转变策略,当场通过曾某给当年的经手人拨去电话,当着双方的面在电话里将当时的来龙去脉详细询问了一遍,面对清楚的事实,该书记态度明显有所缓和,法官立刻趁热打铁,向其表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严重后果,并劝导其正因为是群众自治组织,更应当带头做好诚信守法的表率而不应起到相反的作用,该书记亦为明白事理的人,当场同意了自动履行,面对居委会的良好态度,申请人曾某也表示拖这么多年才讨要欠款造成现在的局面也有自己的不当,便主动放弃一半尾款,最终,该案以该居委会自动履行欠款1.4万元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