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一天,十五张火车票,六个汉堡。如果把这几个关键词串起来,你会想到什么样的故事?对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执行局的陆磊来说,这几个词是他异地执行办案工作状态的真实写照。
接到公安消息赴异地执行
早上8点45分,上海徐汇法院执行局陆磊接到安徽巢湖当地公安机关的电话,该院某案的被执行人江某已被当地铁路公安查控。陆磊马上申请出差,赴异地执行。9点40分左右,陆磊与王子、张乾俊夫两位法警前往上海火车站。星期五的火车站人流密集,三人安检进站等候火车。
10点40分,陆磊一行坐上了上海到合肥南的高铁。因为没有直达目的地的高铁,只能先到合肥中转。窗外大雾弥漫,沿途风景变成了灰茫茫一片,三人在车上聊了一会儿案子,各自闭上眼睛眯了一会儿。到达合肥南站后,三人在车站快餐店买了三个汉堡,而后搭乘前往巢湖东的高铁,在车上就着矿泉水匆匆啃掉汉堡,火车已快到站。
异地办案执行到位12万元
14点30分左右,陆磊一行抵达巢湖东站,赶赴当地铁路公安派出所,见到了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谁?为何被铁路公安控制?
事情要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说起。某金属铸造厂向一家销售公司购买生铁,货物交付后,金属铸造厂只支付了部分货款。销售公司无奈将金属铸造厂及其负责人江某诉至上海徐汇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金属铸造厂和江某应在约定时间内向销售公司支付货款18万余元,否则两被告应共同向原告另行支付近8万元费用。然而金属铸造厂和江某并未按调解协议支付货款,原告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江某曾支付4万元,并信誓旦旦保证会支付剩余钱款,最终却“人间蒸发”。上海徐汇法院执行局曾对被执行人异地住所的房产、财产进行调查,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一系列措施均无明显效果后,法院根据与公安之间的执行联动机制,联络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派出所内,陆磊与江某谈话,了解到江某目前“官司”不少,所负责的金属铸造厂已经被当地法院进行资产处置,因此他表示目前还款有“困难”,履行态度消极。
“我现在即使去借钱,亲朋都不太愿意借给我了。”江某耸耸肩。
陆磊见状,马上联系安徽高院将谈话地点转移至当地法院。
“如果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陆磊告诫江某。
在强制执行的威震下,江某的态度开始动摇,陆磊敏锐地把握住被执行人心态的松动,继续对其释明法理并动之以情,被执行人态度终于转变,当场筹钱并支付了12万元现金,这笔钱不但包含原欠款的本金,还包含部分利息,同时江某承诺今年年底之前会支付剩余的10万元。陆磊与申请人沟通后,申请人也同意该还款方案,他向江某释明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清点完现金,结束异地执行工作,与两位法警匆匆奔向巢湖东站。
星夜返沪安全护送执行款
19时许,陆磊一行从巢湖东乘动车至合肥南。一小时后,又从合肥南转往南京南。由于当天是星期五晚上,短途火车票较为紧张,陆磊一行不得不先到南京南进行中转。饥肠辘辘的三人在南京南站快餐店又买了三个汉堡,带着汉堡坐上了回上海的高铁,在车上“狼吞虎咽”地将晚餐“解决”。
23时许,陆磊和两位法警抵达上海虹桥火车站。凌晨,一行人回到单位,放好现金,三人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下。
一笔十几万元的执行款虽然算不上“巨款”,但对于申请人来说,款项执行到位既是对胜诉权利的保障,也有利于促进公司良性运转。上海徐汇法院于今年年初发布《徐汇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和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在致力于做好案件审判的同时,守好执行最后一公里,全力打造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月牙弯弯,繁星满天,三人各自返回家中已是新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