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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信息骗取贷款 银行信贷经理被判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12-19 09:33:01


    被告人唐某原为霍邱县农村合作联社某信用社信贷经理,在任职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骗取银行贷款120万元。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唐某退赔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10万元,利息20.658073万元。

    霍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在银行工作期间,采用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等方式从该行贷款120万元,该款被唐开文用于偿还钱款、生活消费等。2016年5月18日,唐某偿还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85022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多次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鉴于被告人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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