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执行信息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两名男子非法猎捕国家珍贵野生动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8-12-19 09:39:08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曾某某、罗某某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外,二被告人还需赔偿因被其猎杀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鹿而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费10020元。

    2017年7月份,被告人曾某某、罗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及其他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瑞金市拔英乡荣新村下礤小组南公坑山场放置四个捕兽夹非法捕猎,一个多星期后,其中一个捕兽夹猎捕到水鹿一头,两人将水鹿的双脚捆绑固定,准备等没人的时候将其抬走,后因群众举报而未得逞,该水鹿在遭受捆绑后无法活动导致死亡。经江西亚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某、罗某某非法猎捕的1只兽类野生动物为鹿科鹿属水鹿(拉丁学名:Rusa unicolorl),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罗某某非法猎捕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鹿一只,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曾某某、罗某某赔偿因被其猎杀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鹿而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费10020元,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这一诉讼请求,合议庭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