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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一男子持械抢劫金店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12-20 15:11:15


    2018年8月31日发生在福鼎市经贸商城某珠宝店的黄金抢劫案曾轰动一时,案情备受社会关注。12月19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赵某抢劫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赵某供述,自己赌球欠下了大笔债务,因无力还债遂萌生抢劫金店的歹念,随后事先购买作案所用的安全锤、电警棍等。8月29日,赵某乘坐动车到达福鼎,后在市区内寻找作案目标,并规划好逃跑路线。一切准备就绪,赵某在两次犹豫后决定在8月31日实施抢劫。

    当天下午,赵某提前预约了出租车司机在作案地点不远处等候,自己则拐进某商住楼内更换准备好的黑色衣物,头戴黑色鸭舌帽、黑色口罩和手套以掩人耳目。随后,赵某将安全锤等作案工具放在袋子里冲进该珠宝店,大喊抢劫并手持电警棍威胁店员,并用安全锤敲砸黄金饰品柜,将柜子里的47条黄金手链全数抢走后火速逃离现场。得手后的赵某迅速窜进巷子里,乘坐事先预约的出租车离开福鼎。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赵某途径浙江省某高速收费站时被警方抓获,身上价值达56.7万元的黄金手链也被寻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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