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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一精神病男子入室盗窃依法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8-12-20 15:16:40


    12月10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精神发育中度迟滞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8年10月1日零时许,被告人卢某来到明光市明法路某“婴童水育生活馆”,将门锁损坏,进入店内窃取现金400元。2018年10月9日2时许,被告人卢某来到明光市大润发金街某奶茶店,将门锁损坏,进入店内盗取现金2000余元。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卢某精神发育迟滞(中度),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4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卢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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