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迫于失信黑名单的压力,被执行人主动向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并在和解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将全部执行款28万支付给申请人,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成功执结。
2010年傅某、彭某与案外人傅小某、张某等一起合伙承包九江钢铁厂的工程,工程完工后,傅某在收到工程款后没有及时与彭某进行结算,在彭某的多次要求下,双方于2016年1月11日进行了结算,傅某向彭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明确傅某欠彭某36万元,分期偿还。但还款期限到后,傅某拒不支付,彭某故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彭某同意以32万元与傅某结算支付,傅某应在2017年6月前还清欠款,否则彭某有权以36万元申请强制执行。但调解书生效后,傅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傅某现系九江某新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鉴于傅某拒不申报财产,也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故依法将傅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希望以此为突破口。
一个月后,傅某主动支付了8万元工程款及2万元利息,因公司贷款受限,希望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经法院主持和解,傅某以其自然人独资的九江某新能源公司作担保,双方达成和解,彭某书面申请将傅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五天后,傅某将剩余28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