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郴州隆康农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结案书,19余万元执行款打入该公司指定账户,一起受湖南省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八天时间内得以圆满执结。
郴州隆康农资有限公司与某供销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郴州隆康农资有限公司将一仓库出租给某供销公司,租期为五年,租金为每月26690元,五年不变,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及其计算方式。2018年7月5日,某供销公司搬出租赁房屋,7月10日双方解除租赁合同。10月12日,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租赁合同纠纷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供销公司给付原告郴州隆康农资有限公司租金及违约金18余万元。但被告用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12月12日,郴州隆康农资有限公司向该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该案涉及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引起湖南省人大代表的关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湘龙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了湖南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并决定亲自承办。经过网络系统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涉案企业账户在长沙有存款余额。于是,徐湘龙立即前往长沙向涉案企业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迅速冻结划扣19余万到法院账户,案件执行立案仅八天便顺利得以执结。对此,湖南省人大代表表示肯定,其认为北湖法院办案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