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实现目标、补齐短板、兑现承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利用100天时间再次举全院之力开展一次“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为“破除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藩篱”的宏伟目标再添动力。
《方案》要求,此次“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将开通专用“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办、快查、快控、快执、快付,重点对“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涉金融债权、涉公职人员”四类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执行。
通过对涉民生案件全面执行,尽快兑现胜诉权益,及时执结一批关系群众切身权益的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通过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有力执行,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提升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优化企业投资经商环境,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通过对涉金融债权案件的集中清理,依法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借贷行为,确保金融安全和区域经济建设稳定发展。
通过对涉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公职人员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的示范作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方案》确定,专项活动将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成果、效果和结果。
提高认识,全院齐动治“老赖”。要求全体干警树立“决胜执行难、全院一盘棋”思想,充分认识“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响应党组号召,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活动中去,务求取得实效。
科技助力,执行措施全用尽。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手段,依托最高法院执行案件平台实施“总对总”查控,与本地区各联动单位开通“点对点”对接,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实现网络全覆盖。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手段,综合运用搜查、拘传、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悬赏曝光、限制出境、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打好执行“组合拳”,有序推进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强化联动,高压态势惩拒执。执行指挥中心24小时专人值班,开通举报电话,不间断进行“凌晨执行”“夜间执行”“节假日执行”,广泛进行查人找物,形成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充分利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利用一切资源,协调一切关系,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银行等联动部门的协作配合,借助各方力量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并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老赖”的信用惩戒作用,有效打击震慑失信行为。
内强素质,规范执行提质效。强化廉洁意识,提升业务水平,坚决杜绝 “吃拿卡要、冷横硬推”现象,严格禁止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慢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问题出现。牢固树立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阳光执行理念,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努力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针对此次“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红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峰指出,维护司法权威,让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红山区人民法院将再次发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告知书,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存在困难、只能部分履行或需要分期履行的被执行人,建议可以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协商,争取其理解和谅解,达成执行和解或延期履行协议。对于竭尽所能、主动履行、积极还款的,可以放宽期限,暂缓强制执行。同时,结合全国上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在执行中加大筛查力度,对于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聚众闹事等行为,将深挖线索,详细调查,发现与黑恶实力有关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决不手软!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和下落去向,并对红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