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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企保驾护航 湖北汉寿法院异地执行203万

发布时间:2018-12-29 14:24:20


    “我以为一下到位不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把钱全部执行到位,十分感谢汉寿法院!”近日,沃博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博特公司)负责人一行前往湖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送上锦旗,感谢汉寿法院为其挽回经济损失203万元。

    2016年12月,沃博特公司与某机械公司订立承揽合同,因某机械公司未如期履行合同义务,给沃博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沃博特公司起诉后,经汉寿法院审理,判决某机械公司赔偿沃博特公司203万元,经过二审终审维持原判,最终确定了某机械公司的赔偿义务。判决生效后,某机械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义务,2018年7月,沃博特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因沃博特公司为汉寿本地的龙头企业,也是民营企业中的佼佼者,对汉寿经济发展和农业科研都起带头作用,汉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利波对该案十分重视,到沃博特公司了解案情,安排部署执行方案。执行法官丁恩友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某机械公司在江苏省海安市的多个银行账户有资金,立即赶赴海安市。经过重重排查,找出被执行人主账户,成功扣划了执行款。

    汉寿法院向来重视服务经济大局,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近年来,已化解多起企业纠纷,为汉寿建设生态宜居的滨湖强县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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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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