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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企业货款30余万元 一女子因职务侵占获刑

发布时间:2019-01-03 14:09:21


    女子发财心切,通过销毁交易记录等方式,侵吞企业30余万元货款。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邹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女子邹某系一名企业员工,但其不安心工作,打起了侵吞企业货款的主意。从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邹某先后4次利用其职务之便,销毁有关货物出库单据,事发后删除支付宝交易记录、微信记录、注销银行卡等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货款3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货款30余万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被告人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全部退缴赃款,已返还给受害人,并补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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