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赖某主动来到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履行了应返还安某的购房款35万元。至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2016年4月,赖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安某借款30万元,后因赖某无力偿还该笔借款,赖某、曹某(系赖某之妻)与安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赖某、曹某(系赖某之妻)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作价40万元出售给安某,所欠安某的30万元转为购买该房产的定金。2018年4月,因赖某、曹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期腾空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安某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经依法审理,法院支持了安某的诉请,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同时判令赖某、曹某返还安某38万元。后该案于2018年8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安某曾于诉讼期间准备保全赖某、曹某名下位于芜湖市鸠江区的一套房产,赖某承诺自行将该处房产出售后即向安某还款,并请双方均熟悉的朋友出面证明,但赖某将房产出售后并未如约还款。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当场告知赖某,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赖某得知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立马慌了神,不得不找来自己的姐夫担保,并承诺于2018年12月底前将仅剩的一套房产出售后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赖某于12月底分两次给付了安某35万元,余款安某自愿放弃,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拿到执行款后,安某激动不已,“和县法院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率真让我钦佩,尤其是执行法官考虑到我不在本地工作的特殊情况,连续两次在休息日组织协调处理我的案件,为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