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来了一位特殊交款人,被执行人的老父亲,听闻儿子因为拖欠他人货款被拘,急忙向法院送达执行款,执结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彭某系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体户,2014年要求周某替其购买四吨批发柴油,周某应彭某要求将四吨柴油送到其家中,该柴油货款加运输费用共计3.9万元,彭某支付了2万元后,于2015年12月向周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对剩余的1.9万元货款予以确认。后周某多次要求彭某支付剩余款项未果,故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彭某仍拒绝支付货款,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该案后,向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时,向被执行人告知,如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彭某态度嚣张,拒绝签署法律文书,执行法官遂依法留置送达。
鉴于彭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在进拘留所的第二天,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因被执行人彭某父亲全部履行了义务,彭某被提前解除拘留,得知自己父亲向周某偿还了贷款,彭某十分惭愧,表示今后一定诚信做人。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