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逃避两年的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表示愿全部履行还款义务,请法院将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删除。
2014年3月,因原告龚某与被告李某有业务往来,双方多次合作。李某拖欠龚某货款25万元,经多次催讨未还,龚某起诉李某至桂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在2014 年10月1日前付清龚某货款25万元。达成调解后,李某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龚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对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一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法院多次找寻,因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期间,李某当场履行了执行标的款3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龚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愿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每月支付龚某执行款5000元,直至清偿全部货款为止。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只能中止执行。
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一段时间后,李某尚欠龚某85000元就未如期支付。于是龚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案件恢复过程中,结合李某借和解协议拖延执行的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将李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李某近年来一直外出,人不知道去向,案件暂未执行到位。
日前,李某主动现身来到桂阳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将尚欠85000元执行款全部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龚某。
最后据李某交待,因自己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己这几年一直在外面多事建筑方面的业务,因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许多招投标活动,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发展,也无法赚钱。所以这回就是借款也要全部履行,虽然这钱大部分是借来的,但至少自己不再是“老赖”,光明正大的去赚钱了。在对李某一番批评教育后,执行法官也依程序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