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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多次容留毒友吸毒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9-01-30 08:55:15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0日晚上20时许,吴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物流店里,容留丁某吸食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冰毒)和(俗称“麻古”)的毒品。2018年11月25日、26日晚上,吴某某又在上述物流店里,连续二次容留丁某吸食毒品。2018年11月26日晚23时,吴某某被抓获。

    另查明:吴某某系一名累犯,2013年4月1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罚款200元;2015年4月13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11月2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毒品再犯、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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