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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仁“黑校车”驾驶员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9-01-31 09:20:16


    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校车运载的不仅是年幼的学生,更是祖国的未来。然而近年校车超员、“黑校车”接送学生等情况时有发生。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一驾驶员利用小型面包车非法运载学生,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兴仁市人民法院判处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杨某与兴仁市下山镇民族村杨某某等26名学生的家长口头协议,由杨某开车接送杨某某等26人到兴仁市下山镇茅坪小学读书,杨某按每个学生每学期660元收取费用。2018年9月30日,被告人杨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从下山镇茅坪小学装载杨某某等24名学生往下山镇民族村方向行驶,途中被兴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被告人杨某持C1E准驾车型驾驶证,当天所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系核定载人数为9人的非营运性车辆。

    经庭审,兴仁市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作出一审判决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杨某表示认罪悔罪,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兴仁法院审理的首例超载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兴仁市交通、安监、教育、道路运输、公安交警等单位部门人员到场旁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兴仁市民邓里慧说:“这次庭审,让我知道了危险驾驶的危害。在以后的过程中,自己要多多学习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让自己更加了解危险驾驶以及出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以后的出行中不要乘坐黑车以及非法营运车辆。”

    近年来,因车辆超员运载发生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校车超载的事故悲剧也不胜枚举。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增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拒绝和制止黑车、超员等违法行为。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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