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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钱不还玩“失踪” 法院缺席审理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9-02-12 08:59:09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被告林某、刘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2万元。

    经查明,2015年12月,林某向王某借款22万元,并出具借条给王某。借款到期后,林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16年12月30日前还清借款。林某的妻子刘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对林某借款22万元提供担保,并且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担保和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催讨,夫妻二人均未予偿还。王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王某与被告林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被告林某借款后,未按约定还款,应负本案全部责任。原告王某要求其偿付借款并从2017年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刘某作为上述借款及利息的保证人,原告王某要求其承担连带偿付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因被告林某、刘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经缺席审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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