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下午3点,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刘某某的电话,称其现正在被执行人檀某某位于安庆市望江县的家中,要求法院处理。即便已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广德法院执行干警却没有一丝松懈,但由于此时正值春运高峰,堵车严重,执行干警恐不能及时赶赴现场,便立即将此情况向广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良永汇报。许良永第一时间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汇报了案情,请求省高院调度望江法院协助执行。省高院通过执行指挥平台,迅速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指挥其立即派员协助执行。望江法院及时与广德法院取得联系,并派员第一时间赶赴执行现场。
这是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广德法院判决由檀某某向刘某某支付拖欠已久的95000元货款。判决生效后,檀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某某2015年向广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广德法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曾两次去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均未查找到任何人员及财产线索。此次申请人提供线索后,广德法院迅速出击,考虑到春运堵车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争取早日执结此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望江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与申请人刘某某同在的还有另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叶某某。叶某某与檀某某2014年因加工合同纠纷诉至安徽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檀某某清偿叶某某加工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檀某某也一直未能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叶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下午6点,两起案件在望江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协调下,均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檀某某分别向刘某某、叶某某两名申请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两起案件在省高院的及时调度下,兄弟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