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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虽不大但窃手不停 一女子获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9-02-22 15:32:59


    近日,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因涉嫌盗窃案。该案实行独任审判。该案被告人自2015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14日期间先后4次进入周宁城关“云水间”、“佳瑞名媛”、“新丝路”、“韩也”等服装店盗窃衣物4件,价值至少人民币748元。于2017年8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周宁公安机关抓获。

    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产,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盗窃被不予行政处罚的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有盗窃的劣迹又多次实施盗窃,对其不宜宣告缓刑。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杨某银人民币440元。

    法官说法: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于被告人多次行窃,屡教不改,对社会治安影响极坏。鉴于其具有坦白、犯罪前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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