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执行信息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谎称“能办事”诈骗他人钱财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2-22 15:35:46


    谎称能帮人解决进入中央音乐学院读书的事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十万余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2500元。

    2015年8月,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害人刘某,当得知刘某想通过走关系解决其女进入中央音乐学院读书的事后,谎称可动用自己的关系帮助刘某解决这一问题,刘某信以为真。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李某以到北京帮刘某找关系为由向其索要钱款,刘某通过银行向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共计人民币122500元。李某将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