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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通行引争执 一货车司机打人致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9-02-27 15:00:03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在南昌市西湖区云海路与抚生南路交叉路某物流门口,被告人陈某驾驶的大货车与被害人胡某驾驶的小汽车因车辆通行发生争执,后双方引发打斗,期间被告人陈某从其货车驾驶室里拿出一把铁锤朝胡某背部肋骨处击打两下后逃离现场。经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胡某因三处肋骨骨折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年9月20日11时许,公安民警在南昌市新建区某停车场将被告人陈某抓获。2018年11月22日,被告人陈某儿子与被害人胡某达成和解协议,已赔偿胡某损失60000元,胡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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