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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多次受处罚 拒不悔改被判管制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9-03-04 09:40:54


    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贺某英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贺某英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经营位于永新县城的门诊皮肤专科。2018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贺某英因无证行医被当地卫计委多次行政处罚。

    2018年9月,贺某英在非法行医时被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我国对于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被告人贺某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贺某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贺某英能当庭认罪、认罚,且患有传染疾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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