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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9次盗窃车内财物 惯偷获刑2年罚金1万

发布时间:2019-03-07 15:20:16


    因盗窃3次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9次盗窃车内财物。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男子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7500元,返还给受害人。

    孙某因盗窃3次被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孙某不但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2017年6月11日凌晨3点多,孙某在金溪县某小区发现到一辆金黄色的别克车的车门没关紧,就进入车内实施盗窃,在此过程中被小区的居民及车主当场抓获。此后,孙某又8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最多的一次盗得8000元,总共盗取财物175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采取秘密手段,先后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5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累犯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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