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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抵债的车为盗窃所得,诈骗4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9-03-29 14:09:13


    一男子拿三轮车抵债,后向“债主”谎称三轮车为盗窃车辆,需要钱找人顶罪摆平,以此理由多次索要钱财共计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2016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找被害人为其装修房屋,欠被害人装修尾款二千余元。后被告人刘某某提出以自己的一辆三轮车抵账,被害人亦同意。同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刘某某谎称其抵账给被害人的电动三轮车系盗窃车辆,两人将会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需要筹钱找人顶罪,以此为理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款。被告人刘某某共骗取被害人钱款40500元,期间出具20000元欠条一张,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另查明,欠条系被告人刘某某以摆平事端为由分三次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共计19500元后出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实事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属自首;退赔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其中2万元属于民间借贷,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出具欠条的行为不能改变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的性质,不予采纳。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105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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