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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路过被藏獒扑咬伤 受伤者起诉饲养者索赔

发布时间:2019-04-01 09:40:56


    李女士称,其在马路上正常行走,不料途中被一条藏獒扑咬,将其右腿咬伤流血。李女士遂将饲养者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余先生赔偿李女士的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狂犬疫苗潜伏期20年的保险费等费用共计约3.8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某日她与丈夫在海淀区苏家坨镇某果树园门口马路北边由西向东正常行走,突然一条黄色藏獒大狗从某果树园内窜出来,直奔李女士扑咬,将右腿咬伤流血。李女士急忙往后躲闪并将随身携带的挎包扔向大狗,大狗方才停止撕咬叼着挎包转回果树园内。原告李女士丈夫见状立即报警,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原告李女士认为,由于被告余先生对狗未尽看管义务,导致其饲养的狗无故将其咬伤,使原告的经济、精神和心理上都遭到极大损失,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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