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执行信息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称换房后无法办手续 换房者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有效

发布时间:2019-04-04 15:55:38


    刘先生称,早期单位分房时其分得海淀区一套住宅,后与张女士分得的朝阳区住宅进行了调换居住。现朝阳住宅可以购买,但张女士在为其出具了《房屋来源说明》后拒绝配合其办理其他房屋买卖手续,刘先生遂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女士出具的《房屋来源说明》协议有效。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先生诉称,其系北京市某单位的职工,因早期单位福利待遇分得北京市海淀区某住宅房屋一套,后经单位同事牵线搭桥,并经北京市房屋管理部门同意,与张女士分配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住宅房屋进行调换居住。后张女士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福利购房标准,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某住宅。2018年8月,刘先生调换的朝阳区某住宅可以按照北京市职工福利房的购房标准购买,但张女士拒绝配合其办理公证手续,并反对刘先生购买此房。

    原告刘先生认为,双方是换房居住,在张女士为其出具了《房屋来源说明》且刘先生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又拒绝配合其办理相关手续,张女士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