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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土铳驱赶山羊 被告人获非法持有枪支罪

发布时间:2019-04-17 14:44:41


    圈养山羊常遭野猪、野狗侵害,私藏一把土铳进行驱赶,殊不知触犯了刑法。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6日,临湘市公安局詹桥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李某的家中(位于临湘市詹桥镇高岭村张家山组)查获其非法持有的土铳一把。经鉴定,该土铳认定为枪支。另查明,被告人李某不具备配备、配置枪支的资格。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忠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忠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临湘市公安局扣押在案的枪支系违禁品,应当依法予以没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我国对枪支进行管制,仅有依法取得配枪和持枪资格的人员方可配备枪支,非法持有枪支触发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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