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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首例"保护伞"案开庭 一派出所所长受审

发布时间:2019-04-29 09:58:08


    4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被告人朱万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纵容、包庇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收受他人财物44.83万元。

    2007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万深利用其担任来宾市公安局石陵、石牙、凤凰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苏某、陆某等人送给的财物共计44.83万元,为苏某、陆某等人在开设赌场、盗采白泥矿、爆炸品购买使用等方面给予关照并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万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万深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应酌情从重处罚。

    据悉,该案为来宾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为达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武宣县纪委监委组织了该县100余名机关干部现场旁听庭审。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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