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盗窃案,被告人吕新信、秦涵、张晓明犯盗窃罪、被三原县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二娃犯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吕新信、秦涵、张晓明预谋偷羊,秦涵驾驶面包车拉着吕新信、张晓明行至三原县独李镇,秦涵将车停在村子南边的水泥路边望风,吕新信、张晓明到村中寻找作案目标,二人走到一农户家发现后院有羊,吕新信帮张晓明翻入院内,张晓明打开门后,吕新信从后门进入,两人将羊圈里的五只成年奶山羊偷走并牵到秦涵车边,吕新信、秦涵、张晓明三人合力将五只羊装上车,逃离现场后把五只羊以3600元卖给李二娃,吕新信和张晓明分得1100元,秦涵分得1400元(其中300元用于三人用车和吃饭),经鉴定,被盗五只成年奶山羊价值18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新信、秦涵、张晓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三人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二娃明知他人非法所得财物而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