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执行信息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男子因盗窃五枚铜钱和100元现金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9-05-06 14:32:58


    男子不思劳动致富,成日钻研如何不劳而获,机关算尽,却被五枚铜钱和100元现金送进监狱。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余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余某某和周某(另案处理)骑一辆摩托车,携带一根撬棍在上饶市铅山县城区及乡下农村到处蹲点,随机入户盗窃。8月14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余某某和周某窜至铅山县稼轩乡,二人用撬棍撬开铅山县西洋村村民张某某家中大门,在一楼卧室中盗得5枚铜钱和一百余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结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