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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打车费引纠纷殴打司机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9-05-13 10:28:52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被告人邓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2日22时41分许,被告人邓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与禾草街交界处打出租车到孺子路某酒店,在孺子路往象山路左拐等红绿灯时,邓某与出租车司机曾某因车费发生纠纷,邓某对被害人曾某进行殴打,随后被告人吴某看见其朋友邓某在打架,便同邓某一起对曾某拳打脚踢。而后逃离现场。经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9年1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吴某、邓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2月1日,被告人吴某、邓某赔偿了被害人曾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邓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吴某、邓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鉴于被告人邓某所在社区矫正部门不同意矫正,不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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